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本办法所述的论文指科研论文、综述论文和会议论文。
1.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工艺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 科研论文是根据有价值的生产实践或科研试验写作的,具有原创性和独到性的论文;
5. 综述论文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6. 会议论文是阐述某项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的短文。
第三条 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四条 研发中心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主管部门,综合人事部、财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事务的辅助管理部门,各部门协调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其主要职责与分工如下:
1. 研发中心制定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研发中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设计、文章的撰写、投稿、润色、修改;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
3. 综合人事部负责已授权专利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相关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专利
第五条 署名原则:本着谁创造谁署名的原则,对发明创造思想的提出者,实验验证操作者和专利撰写的执笔者进行专利发明人的署名。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挂名。具体署名顺序由专利发明人团队内部协商并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 申报审批:发明人团队提出申请后,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审核后,方可申请。申报审批的内容含专利名称、发明人及顺序、发明人权重分配、专利权人、权利要求、创新点等内容。
第七条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需由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基础,签有合作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 专利奖励:公司鼓励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公司将对专利发明人团队予以奖励。
1. 获得授权专利奖励的基本条件如下:
(1) 专利涉及内容为我公司产品或技术。强化专利布局,杜绝为了增加专利数目而申请专利。
(2) 已经通过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并同意申请。
(3) 第一发明人为我司人员,专利权人为长春新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4) 获得授权,收到专利证书。
2. 专利的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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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元) |
|
1 |
发明专利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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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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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3. 双申专利按发明专利奖励。
第九条 权重分配原则:权重分配体现发明人贡献度的大小,具体分配按照发明创造思想的提出者占30%,实验验证操作者占40%,专利撰写的执笔者占30%进行分配;对于无实验验证过程的“抢报专利”,按发明创造思想的提出者占50%,专利撰写的执笔者占50%进行分配。专利奖励按照权重比例进行分配。多人参与的,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专利发明人团队内部协调。
第十条 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团队,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技术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内容泄露给除公司指定代理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
第十二条 在专利申请提交前,禁止对专利内容进行文章发表、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会议论文投稿、会议口头报告、会议墙报、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第十三条 员工泄露公司专利信息、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论文
第十四条 署名原则:本着谁贡献谁署名的原则,对论文思想的提出者,实验数据获取和文章撰写的执笔者进行论文的署名。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挂名,具体署名顺序由论文项目团队内部协商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投稿审批:作者团队提出申请后,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审核后方可投稿。投稿审批的内容含论文名称,作者及顺序,权重分配,文章创新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 论文投稿:论文的投稿由论文写作团队独自完成。
第十七条 论文奖励:
1. 获得论文奖励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在各类正规期刊、报纸或学术会议等平台公开发表的,与公司产品、研究方法相关的论文。强化论文在技术交流、产品推介、公司宣传方面的作用,杜绝“为了论文而论文”的现象。
(2) 已经过过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并同意投稿。
(3) 论文第一作者为公司员工,且第一单位为长春新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4) 论文被接收,且正式发表。
2. 论文的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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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元) |
|
1 |
Nature,Science,Cell或其子刊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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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CI收录,中科院I区论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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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CI收录,中科院II区论文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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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CI收录,中科院III或IV区论文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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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I收录的重要核心期刊 |
3,000 |
|
6 |
北大核心期刊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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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期刊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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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议论文 |
/ |
第十八条 权重分配原则:权重分配体现论文作者贡献度的大小,具体分配按照通讯作者:即论文思想的提出者占50%;第一作者:即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的具体人员占50%进行分配。有多个通讯作者,多个第一作者,或其他作者也需权重分配的,论文作者团队内部协调,并在投稿审批中注明。
第十九条 论文奖金一次性发放给作者团队,作者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论文技术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条 论文的技术内容,如需进行技术保护的,在申报发明专利前,不允许进行论文投稿。
第二十一条 论文作者对公司的技术思想和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论文投稿前及投稿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思想和技术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在核心内容受到有效保护前,禁止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会议论文投稿、会议口头报告、会议墙报、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员工泄露公司技术思想、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订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新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5日